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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作業期程

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作業期程

1.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每年 1 月辦理,明年申報 期間為 1 月 2 日起至 2 月 2 日止 。
2.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 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 。
3.農友 得 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 2 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 。
4.未同時申報 2 次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 1 次起始日為 6 月 1 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 5 月 3 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
5.本所 11 3 年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受理申報及補 變更 申報時間,將另案宣導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