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12 | 自本(111)年10月13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0+7)。 |
111-10-03 | 📣10月1日起,大內區衛生所每週二、四的早上09:00-11:00有施打流感疫苗,符合第一階段開打的成人,請攜帶健保卡、身分證、印章前去施打! |
111-09-28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請配合辦理。 |
111-09-27 | 📣10/1起流感疫苗開打!第一階段對象自【10/1起】開放接種,第二階段對象自【11/1起】開放接種。 |
111-09-21 | 「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修正規定 |
111-09-02 | 自本(111)年9月1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檢疫措施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檢疫處所前3天居家檢疫維持「1人1戶」,後4天自主防疫調整為「1人1室」。 |
111-08-30 | 中秋、重陽節應遵守現行防疫規定 |
111-07-27 | 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 |
111-07-07 | 市府衛生局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民眾負擔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措施及自費核酸檢驗指定機構申請資格流程等規定」。 |
111-06-17 | 持高端公司「COVID-19試驗疫苗接種聲明書」者,於國內出入需出示接種證明場所,視同已接種之證明。 |
111-05-16 | 「臺灣社交距離app」改版並於app store及google play更新上架 |
111-05-16 | 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111-05-05 | 交通部修正「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及「高鐵防疫管理措施」等3項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並自111年4月22日起生效。 |
111-04-12 | 檢送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乙份。 |
111-03-22 | 函轉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3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修正「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影本乙份 |
111-03-22 |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04號令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茲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1份。 |
111-03-20 | 預防登革熱,請落實定期「巡、倒、清、刷」,自111年4月1日起,本市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依規定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者,將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
111-03-16 | 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 |
111-03-16 | 函轉交通部修正之「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5項防疫管理措施。 |
111-03-04 | 為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自本(111)年3月7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