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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預告修正「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草案」(僅殯管所部分)

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轄管南區、新營福園、柳營祿園及鹽水壽園等4個殯葬專區,各殯葬專區有殯儀管、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或公墓等殯葬設施,並有其各自獨立之收費標準表,因同殯葬設施收費標準間存有表格格式、收費項目名稱、收費計算基準及收費金額等不一情形,為使市民申請使用本市各項殯葬設施均有一致性標準及收費金額,爰擬具本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 公墓收費標準表名及表格格式修正,並刪除已禁葬公墓與應由管理機關殮葬無須收費項目(臺南市公立公墓收費標準表草案)。
  • 南區殯儀館、新營福園殯儀館、柳營祿園殯儀館及鹽水壽園殯儀館等4個收費標準予以整併,統一修正收費項目名稱、計算基準及收費金額與刪除庫錢爐收費項目等(臺南市公立殯儀館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 南區火化場、新營福園火化場、柳營祿園火化場等三個收費標準予以整併,規範事項文字修正及增列相關作業規定與回饋事項酌作文字修正等(臺南市公立火化場設施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 南區崇孝塔、安南區第一示範公墓納骨塔、新營福園納骨堂(孝思堂及永生堂)、柳營祿園納骨堂、鹽水壽園納骨堂等予以整併,統一表格欄位、收費項目名稱等內容,並依層別調整價差,規範事項文字修正及增列相關作業規定與回饋事項酌作文字修正,為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使用神主牌位申請退位者,其已繳費用不予退還,神主牌位無條件收回等(臺南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收費標準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