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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受災戶替代役役男可辦理提前退役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4月13日內授役甄字第1101050335號函暨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按上開條例及辦法規定略以,役男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申請提前退役。旨揭事故致造成役男家屬重大傷亡,為考量受災戶照護之負擔,以協助儘早脫離困境,爰認定符合所列「其他特殊事故」規定範圍。


三、有關替代役役男家況遭遇此事故條件,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敘明理由及擬具具體意見陳報內政部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