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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一般替代役役男申請服指定役別機關甄選作業實施計畫

一、配合政府兵役政策調整,依國防部106年6月19日國資人力字第1060001883號函略以,107年起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將全數轉服1年役期替代役。

二、鑑於外交部、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等海外服勤單位暨文化部(電競、圍棋、文化獎項)、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競技)及本署(公益大使團、多媒體小組)等機關因專長條件或勤務具特殊性,為期滿足機關勤務需求及役男專長得以發揮,特參照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4條第2項之甄選資格及順序,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自發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