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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禁止田野引火燃燒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107年4月份迄今因燃燒雜草死亡者人數驟增,且皆為高齡者。為預防類似案件發生,請民眾切勿田野引火燃燒,以維自身生命安全;若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恣意燃燒,消防局將依消防法第41條:「違反第14條第1項或第2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辦理。

田野引火燃燒申請書請至本局網站(http://119.tainan.gov.tw/page.asp?nsub=F0A700)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