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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3年客語師資專業知能研習【簡章】

★研習對象(依以下順位依序錄取):
(一)客語薪傳師(109年至113年間曾於本市開班之客語薪傳師優先)。
(二)本市客家語教學支援人員。
(三)本市高中職、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每場次研習全程參與者,得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核發研習時數,若未全程參與者,不予核發。)
(四)尚有餘額時,開放從事客語教學有興趣者或外縣市高中職、國中小及幼兒園在職老師、客家語教學支援人員參加。
★辦理期程:自113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開辦8場次。
★辦理地點: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南區夏林路4號)、巨匠電腦(中西區公園路108號)、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

詳細內容請參考簡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