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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南市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旨揭計畫自本(113)年3月25日開始辦理至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1.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戶籍設籍於臺南市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證明。
(二)戶籍設籍於臺南市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規定,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設籍臺南市且符合各級政府依其相關規定補助之經濟弱勢者或由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
2.補助項目:
(一)掛號費。
(二)健保部分負擔。
(三)住院膳食費。
(四)救護車費用。
(五)健保欠費。

3.相關申請表、申請流程、宣導海報及(113)衛生所自主管理表(收件名冊、初審自主檢核表、衛生所送件簽收單)請逕至衛生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為民服務窗口/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專區https://reurl.cc/bGMnEy (將網址複製至chrome開啓)查詢下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