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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2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教 育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一、有關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安置(入小一、升國一、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請以下相關單位協助家長申請,由學校(園)統一彙整相關書面文件後,依旨揭計畫所訂教育安置工作時程表之時程內,寄送至各收件單位。
(一)學前入小一、暫緩入學:由幼兒園或家長提出辦理。
(二)小六升國一:由國小提出辦理。
(三)延長修業年限:由國小提出辦理。


二、各區紙本資料、電子檔收件單位及收件時間(請於信封封面註明「跨階段文件」),
(一)入小一: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永華國小分區特教中心」(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2巷17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至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務必請於111年12月23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3、請於111年12月20日前至教育局填報系統編號17111完成「112學年度跨階段就學安置(入小一)團報表」並列印表件送書審。
4、障礙證明文件需能充分說明學生現況能力,可檢附相關質性資料(如:心理衡鑑報告等),若僅持發展遲緩證明者,將於跨階段送件移除特教身分。
(二)升國一: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復興國中分區特教中心」(臺南市東區裕文路62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至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務必請於111年12月23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三)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至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務必請於111年12月23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四)上述表件資料請使用「長尾夾」裝訂成冊,避免分批寄送,以利審查及安置作業之進行。(勿用訂書針)。
(五)國教階段學生皆應檢附符合入學學校學區規定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學生學區之安置。另欲就讀集中式特教班者,仍需符合「行政區域」原則,且依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實施計畫」辦理,倘若學區內無適當場所提供所需特教資源,始得不受學區之限制,以就近入學為原則,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學校。(欲知各學校學區類型,可至教育局課發科文件下載區查詢)
(六)欲安置就讀於總量管制類型學校或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校,另依本市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辦理。

三、本次作業暫無需至通報系統作提報,僅需繳交紙本資料。

四、上述之個案送審資料文件,請見本計畫第八點「安置審查方式」規定:
(一)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查表(如附件)、鑑定安置摘要表(如附件)為各階段通用版本。
(二)各安置申請項目需送件之表件,請依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審查表(附件1)之項目送審。

五、本鑑定安置評估作業將於112年1月9日(星期一)至3月10日(星期五)於各分區(學校)辦理,如有需要至現場教育評估,以電話或書面通知與會人員。

六、申辦暫緩入學之特教學生(幼大入小一),請務必提出暫緩入學特教學童教育計畫(如附件)、申辦延長修業年限之特教學生,需提最近一年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延長之主要訴求、任教特教教師之具體原因說明及特殊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如附件)。申請上述安置之學生需要參加鑑輔會安置會議(時間另行通知),且個案特教教師、家長一律需出席,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七、幼大入小一因發展遲緩被移除身分者,請原安置學校經家長同意後務必移送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及相關資料至新安置學校。

八、國小六年級畢業生若屬疑似特殊教育學生,則不予安置也無須填寫轉銜表,僅由原安置學校務必移送學生相關資料至新安置學校。

九、欲就讀國立學校(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除外)及私立學校之特教學生,於跨階段報名時需送件至特教中心,並向欲就讀學校索取簡章報名,錄取與否依當年度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通知為主。

十、欲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臺南特殊教育學校、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不在此階段做報名,請於112年上旬,注意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相關公告,並依公告內容逕行報名。

十一、跨階段安置程序及文件送審方式與區間安置方式稍有差異,請務必詳讀內文,並備妥正確資料,以免影響學生之權益。若有疑問請利用電話或mail洽詢「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陳怡萍」:06-2412734(mail:tneq082@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