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取人員,原則上除各用人機關另為通知進用日期外,應自各用人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二、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各用人機關候用期限自公告錄取名單次日起一個月內有效,逾期限則取消候用資格。三、錄取名單已於110年11月27日公告於勞工局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labor)「最新消息」及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網站(http://job.tainan.gov.tw)「就業服務」之「就業甄選」專區內。
一、正取人員,原則上除各用人機關另為通知進用日期外,應自各用人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二、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各用人機關候用期限自公告錄取名單次日起一個月內有效,逾期限則取消候用資格。
三、錄取名單已於110年11月27日公告於勞工局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labor)「最新消息」及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網站(http://job.tainan.gov.tw)「就業服務」之「就業甄選」專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