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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9學年度學前暨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教育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一、有關學前暨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安置(入公幼(含非營利幼兒園)、升小一、升國一、延長修業年限、暫緩入學),請以下相關單位協助家長提出申請,由學校(園)統一彙整相關書面文件後,依旨揭計畫所訂教育安置工作時程表,於各區收件單位及相關時程內,寄送至該
區所屬收件單位。
(一)學前階段入幼兒園:由家長提出辦理。
(二)學前升小一:由幼兒園或家長提出辦理。
(三)小六升國一:由國小提出辦理。


二、各區紙本資料、電子檔收件單位及收件時間(請於信封封面註明「跨階段文件」),相關文件請至本局資訊中心第
168524號公告下載:
(一)入學前(公幼、非營利幼兒園):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永華特教中心」(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電話06-2412734。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至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務必請於109年12月11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二)升小一:
1、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資料:送「永華特教中心」(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電話06-2412734。
2、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資料:送「民治特教中心」(臺南市新營區公誠街5-1號),電話06-6337740。
3、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至1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務必請於109年12月25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4、請於109年12月23日前至教育局填報系統編號12840完成「110學年度跨階段就學安置團報表」並列印表件送書審。
5、障礙證明文件需能充分說明學生現況能力,可檢附相關質性資料(如:心理衡鑑報告等),若僅持發展遲緩證明者,需於跨階段送件移除特教身分。
(三)升國一: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永華特教中心」(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電話06-2412734。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至1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務必請於109年12月25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四)上述表件資料請使用「長尾夾」裝訂成冊,避免分批寄送,以利審查及安置作業之進行。(勿用訂書針)。
(五)學生皆應檢附符合入學學校學區規定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學生學區之安置。另欲就讀集中式特教班者,仍需符合「行政區域」原則,且依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實施計畫」辦理。(欲知各學校學區類型,可至教育局課發科文件下載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