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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迪勒颱風災害損失,可申請房屋稅、地價稅減免

民眾如有以下情形可至台南市政稅務局新營分局申請相關減免:
 一、申請要件:蘇迪勒颱風過後若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等原因致無法使用; 或房屋因坍塌至不堪居住或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地價稅請於9月22日前,房屋稅則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台南市政稅務局新營分局申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二、說明:
   1.地價稅減免: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 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2.房屋稅減免: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第15條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受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減半徵收。
    3.請填妥所需申請書(附件)至新營稅務局辦理或由本所代為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