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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法使用 維護國土資源

請確實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核定計畫內容使用,違反規定者,將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6至30萬元,並得限期另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