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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自用住宅地價稅之民眾,請儘速向財稅局提出申請

105年9月22日前已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未申請改課者,可於105年11月30日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105年度即可是用千分之二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