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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地價稅繳納金額超過五萬元者,得分六期繳納;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者,請於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一)105年地價稅比去年增加超過5萬元者,得就增加之稅額申請分期繳納地價稅,繳納期數得分六期開立繳款書,每期一個月。提醒符合前述分期繳納規定的民眾,可於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即10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小叮嚀:如果您於105年9月22日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至今尚未提出申請,請把握機會儘速於今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馬上申請:https://goo.gl/KxAhrt。若您於9/22之後有提出申請並經財稅局核定自106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免提出申請,財稅局會主動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