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本市原住民學生奮發進取求學之精神,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一、現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
中(職)或大學(專)之日間部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
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
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成績標準
如下:
(1)初級、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高級、薪傳級: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試達三十五分以上。
2.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二、原住民學生就讀下列學制之一者,不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或在職專班。
(二)研究所或補修學分。
三、申請人應於前點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局處專頁」─「民族事務
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下
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