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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前新住民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遭受生活經濟困難,請洽詢或轉介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社福單位或團體申請補助

一、「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原即訂有第4點「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補助原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地方政府得依需求擬定計畫向該基金申請補助;本巿社會局亦訂定類此協助特殊境遇家庭之計畫或規定。

二、內政部移民署建置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該網站之多國語言資訊,可掌握疫情與相關福利之最新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