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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期間:
(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止。
2、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止。
📌補助項目:
1️⃣-農事服務機械、
2️⃣-省工農業機械、
3️⃣-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
4️⃣-新研發農機、
5️⃣-引進省工農機、
6️⃣-碳匯農機、
7️⃣-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

各階段受理截止時,視預算核定額度,
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優先順序,
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
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
理單位申領補助款;
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交貨
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