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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內區公所組織職掌

 臺南市大內區公所組織職掌

本所依臺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區公所置區長,承市長之命,受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指導監督,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同法第3條,行政區內之警察、消防、戶政與衛生等機關、國民中小學校及區清潔隊,對於協助推行行政區內自治業務、為民服務工作及區公所執行上級交辦事項,應受區長之指導。但執行區級防救時,應受區長之指揮監督。惟區長之指揮監督權,應於市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其指派之現場指揮官抵達前進指揮所時移轉。
 
本所設下列課、室,分別掌理各項業務及市政府授權事項(臺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4條第1項第3款、同法第6-8條):
 
本所各課室職掌
課室
職掌
民政及人文課
(06)576-1001#235
自治行政、選舉、區級災害防救、里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宣導、調解服務、殯葬業務、禮俗宗教、祭祀公業、兵役行政、地政、三七五減租、民防、非都市土地管制、原住民及客家業務、圖書管理、國民教育、體育、文化藝術、社區藝文、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民政及文化事項。
社會及行政課
(06)576-1001#229
社會行政、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勞工行政、社區發展、社區活動中心經營管理、新移民業務、人民團體輔導、災民收容安置、就業輔導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文書、印信、檔案、庶務、會議、出納、研考、資訊、法制、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
農業及建設課
(06)576-1001#218
農林漁牧調查及管理、農業推廣、土木工程、交通管理、水利及道路工程、建築工程、養護工程、路燈及行道樹管理、運動場館及活動中心興修、違章建築查報、公園維護及管理、停車場管理、工商管理及其他有關農業及建設事項。
人事室
(06)576-1001#203
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
(06)576-1001#212
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06)576-1001#209
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