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移轉耕地終止三七五租約便利站1. 為加速解決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除協議以金錢補償終止租約外,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耕地移轉方式終止租約,得分割耕地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並不受耕地分割每人最小面積(0.25公頃)之限制。2. 相關規定²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² 內政部90年5月1日台內地字第9072827號函² 內政部102年10月2日台內地字第102030523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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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加速解決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除協議以金錢補償終止租約外,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耕地移轉方式終止租約,得分割耕地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並不受耕地分割每人最小面積(0.25公頃)之限制。
2. 相關規定
²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
² 內政部90年5月1日台內地字第9072827號函
² 內政部102年10月2日台內地字第102030523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