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並於109年1月1日生效,公告受理申請時間為109年1月2日至2月10日止,公告內容於1月2日登載於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