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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役男阮建穎1員,113年8月7日所民字第1130603493號函,催告該員1個月內返國並依法接受徵兵處理。

臺南市大內區公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所民字第11306035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役男阮建穎1員,113年8月7日所民字第1130603493號函,催告該員1個月內返國並依法接受徵兵處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113年8月7日所民字第1130603493號函。

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阮建穎因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請於公告日起60日內逕向戶籍地臺南市大內區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如未依限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將依兵役相關法令辦理移送法辦事宜,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區長 李義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