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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次役男兵籍調查

一、凡男子年屆19歲之年,由戶籍所在地公所役政單位通知至指定時間、地點, 就役男家況、學歷、職業專長、健康情形等進行調查及建立兵籍資料,作為徵兵處理之依據,以確保役男權益。

二、凡屆19歲徵兵及齡男子,依兵役法規定均應接受兵籍調查,無論是否在學、有無升學意願或就讀軍校者,均需依規定配合戶籍所在地公所役政單位建立役男兵籍資料。無故未依規定辦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2項移請地檢署偵辦。

三、役男因在學或其他因素無法親至指定地點辦理,可由戶長或成年家屬攜帶證件代為辦理。

四、如欲臨櫃辦理,請於指定日期、時間攜帶兵籍調查通知單、役男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戶籍所在地公所役政單位辦理兵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