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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

依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107年1月12日國動全防字第1070000035號函頒「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訓令」暨107年4月30日國動全防字第1070000281號函修訂演習日期辦理。
 
 
本市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訂於107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
 
屆時演習地區內之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商家、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防空演習,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樂、門窗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違反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