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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平民安葬專戶使用管理要點」第6點修正規定

修正「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平民安葬專戶使用管理要點」業經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於110年3月19日以南市民生字第1100331168A號令發布。

為使平民安葬專戶收入與支出達到平衡以永續經營及持續照顧社會弱勢,爰依身分別調整補助金額,列冊低收入戶及孤苦無依每案補助新臺幣(下同)12,000元,中低收入戶每案補助10,000元,經濟弱勢戶每案補助6,000元,並自110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