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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轉知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共同防堵非法旅宿

目的
為落實旅館業及民宿管理,並避免衍生公共安全疑慮

依據
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提供不特定人以日租或週租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者,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
另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尚不得設置於公寓大廈等集合式住宅內。爰有關日租套房、共享住宅、居家共享等名
義,提供日或週計費之住宿或休息服務,倘非以月或年出租住宅之租賃業務者,均屬非法經營旅宿業務

建議作法
非法旅宿因住客出入複雜,且未依法落實消防、建築管理、環境保護、衛生、毒品危害防制及社會秩序等法令規
定事項,亟易衍生公共安全及安寧疑慮,將嚴重影響區分所有權人權益及損害居住品質。

故本局建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一、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5款」規定,由源頭制止住戶經營非法旅宿業務
二、並可提供相關事證向本局檢舉,以共同維護本市居住品質

(一)非法旅宿檢舉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6-6326303)
(二)市民信箱線上即時服務系統:https://cmsweb.tainan.gov.tw/RWD/#/report

 

合法旅館業及民宿均於門廳明顯易見處,懸掛專用標識及旅宿業登記證,其專用標識及登記證形式,可於「臺南旅
遊網─住宿─標章說明」專頁查詢
(https://www.twtainan.net/zh-tw/accommodation/hotel-license)。
亦可於交通部觀光署臺灣旅宿網(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各合法旅宿業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