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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衛生福利部「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受理方式:

本方案112年起機構住民需接受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故現已入住機構住民統一由機構代送,免由民眾自行辦理;非現住機構住民由民眾自行以掛號郵寄方式申請(寄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受理期程:

本補助方案受理期程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以住民入住天數累計180天(含)後申請為原則;未達180天者,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期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