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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配合財政部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之申請期限

一、為配合財政部公告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本年6月30日,爰將本補助方案申請期限調整為:第2階段申請期限,展期至109年6月30日止,若未及於109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則不予受理。
二、民眾可至衛福部長照專區之長照2.0「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供查詢或下載(網址: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或至本市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http://ltc.tainan.gov.tw)/功能選單/最新消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