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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展延 「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之申請期限

一、本補助方案為108年9月發布施行之惠民措施,民眾未熟悉新制政策,為保障民眾申請補助權益、減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擔,爰將本補助方案申請期限調整為:第2階段申請期限,展期至109年6月1日,且108年度若未及於109年6月1日前提出申請,則不予受理。
二、旨案可至衛福部長照專區之長照2.0「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供查詢或下載(網址: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或至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http://ltc.tainan.gov.tw)/功能選單/最新消息查詢,並以多元管道向民眾廣為宣導本方案,俾使符合補助條件者得申請,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