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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本(113)年9月30日(星期一)受理申請:

申請人應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二)載有直系血親尊親屬個人記事欄註記為熟之戶籍謄本一份。
(三)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相關申請資格請參考附件申請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