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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申報作業期程🌻

🌻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受理🌻

🎯受理期間: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申請內容:可同時受理一期或二期
 (第2期作-補報或變更114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止)不得補申報5/31日前的期作。
受理申報地點:臺南市大內區公所 農業及建設課  📞06 5761001 #228 264

 

🎯申報項目:
✔️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休耕、 轉作(83-92年符合種稻或甘蔗有案者)
✔️綠色環境基本給付-自行復耕(1分地500元)

 

🎯應攜帶證件或資料:
1-113年有參加者,請攜帶113年申報書即可 (土地 農作物 未異動) 

2-土地所有權狀 (土地非自有者,應附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3-符合辦理農地休耕之證明文件 (新辦者) 
    申辦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者土地須是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4-身份證

5-農會存摺  -(免扣手續費且縮短撥款時間), 若其他存摺其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6-印章


📌、農友以「375租約」、「公有地」、「台糖地」及「國有地租約」申報者,
      「申報人」必須與「租約簽定人」相同。

📌、申報「契作」項目者,請附「契作合約書」。
📌、耕作者非土地所有權者,請附「耕作協議書」、「租賃契約書」。
📌、土地持有非1分之1者,請附「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

📌、因勘查人員依據所申報之地段地號進行現場勘查,
        故請確認土地 地段 地號是否正確再行申報,以免報錯地段段地號。

📌、農友應就實際耕作期間、耕種項目耕種面積核實申報,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內容不符時,
       
實際勘查結果視為不合格,不予獎勵。
       
應於原申報之耕作期間開始前更正,且變更後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耕作期間開始後,不受理變更申報。

📌、申報之地方特色作物以經濟生產為原則,田間應管理良好,成活率占該田區種植面積80%以上,
        申報種植田區須防除雜草,雜草不得掩蓋主要作物,無適當管理者視為不合格,不予獎勵。

📌、申報面積須扣除建物、空地、道路、資材室、樹林、蔬菜、 魚池 及無法種植的面積。
📌、耕作模式採開溝作畦栽培,除綠肥作物、小米、紅藜准予撒播外,其餘作物皆應具適當行株距。

📌、常見申報栽培作物,
                      食用玉米栽培適當行株距約為75-80 × 20-30 公分 (42,000-66,000株/公頃)。
                      一般南瓜(匍匐栽培)適當行株距約為4 × 1.8公尺(150株/0.1公頃)。
                      胡麻(採行列栽培或條播,且行距40-50公分、最大溝距1至3米及整地作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