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之目的,係為避免此類感染高風險對象出入公共場所與同住者以外之人接觸,以降低傳播風險,因此執行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依規定除經獲准外出就醫就診或奔喪、探病外,均不得離開住家或是指定檢疫/隔離地點。
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之住所範圍定義,係以住家(當戶)之大門為界限,且他人無法隨意出入為原則(如住家圍牆內之庭院、住家陽台等),倘至社區之會客大廳、公用電梯、樓梯間、頂樓、中庭花園等公共空間,即可視為擅離住所。至住家旁無圍牆之空地/田地/庭院等,即使屬自家私人用地,如無法確保他人不能出入,即無法避免可能有傳播風險,爰出入上開地點建議視實際情況及具體違規情節衡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