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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萬安46號演習「宗教祭祀」之殯葬設施場域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

演習日期、時間:7月25日(星期二)

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

下午2時至2時30分:實施戰災搶救(災害救援)及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

演習當日下午2時警報解除後,室內、外即可恢復活動 (室內(外)活動管制時間僅30分鐘)。

 

演習中:

1、各公私立殯葬場所室內、外所有活動原則暫時停止,但因演習暫停而危害生命、財產、安全或其他必要(入殮、移柩、火化、晉塔)之活動,得繼續進行。

2、空襲警報發放後,各公私立殯葬場所所屬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分別針對室外、內人員進行疏散避難:

(1)室外人員:引導至防空避難處所避難,如該場所無法提供合適之防空避難處所,協助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2)室內人員:關閉室內燈源,協助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避難設施躲避。

罰則:

演習期間,團體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各項演習管制及演練,且經勸導仍未配合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