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習日期、時間:7月25日(星期二)
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
下午2時至2時30分:實施戰災搶救(災害救援)及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
演習當日下午2時警報解除後,室內、外即可恢復活動 (室內(外)活動管制時間僅30分鐘)。
演習中:
1、各公私立殯葬場所室內、外所有活動原則暫時停止,但因演習暫停而危害生命、財產、安全或其他必要(入殮、移柩、火化、晉塔)之活動,得繼續進行。
2、空襲警報發放後,各公私立殯葬場所所屬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分別針對室外、內人員進行疏散避難:
(1)室外人員:引導至防空避難處所避難,如該場所無法提供合適之防空避難處所,協助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2)室內人員:關閉室內燈源,協助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避難設施躲避。
罰則:
演習期間,團體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各項演習管制及演練,且經勸導仍未配合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