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關您106年3月28日留言陳情案件,本所非常重視,經本所清查,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1.本所公有墓地主要進出道路每年清明前皆會僱工除草,且要求不得放火焚燒雜草或草堆,違者必須自負所有法律責任(公共危險罪及及造成先人的墳墓損傷的問題)等問題。
2.已詢問本區消防隊及公墓巡守同仁,尚無法得知放火燒山的肇事者是誰。
3.本所往年亦數有民眾要求放火燒公墓雜草,但因法律規定及安全問題等,本所仍秉持原則,要求公墓巡守員不得放火燒雜草且注意雇工除草是否有把公墓主要進出道路整理好並與隔壁果園間開設防火巷。
4.感謝您的留言告知,本所將派巡守加強注意,並請消防隊協助處理,避免火燒山再次發生。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民政課承辦人陳建州聯繫,電話06-5761001#237,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對於您的關心與建議,本所定當盡力處理。再次感謝您對區政之關心,並不吝提供建言及指教,敬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