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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符合宗教因素替代役資格快來申請!

★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5條規定,役男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為解決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因宗教信仰不願服補充兵役,行政院於102年同意役男可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其中常備役體位役期為4個月又5天。

★政府為提供多元服役管道,讓役男得以發揮所學專長,105年下半年起將開放83年次以後出生之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並自106年起徵集服役,茲為維持常備役體位各類別役男役期公平及一致性,行政院於104年12月15日核定役男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之役期,比照106年受理83年次以後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其他役別役男役期修正為6個月。

★綜上,83年次以後出生之常備役體位役男服宗教因素替代役,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徵集入營,役期仍為4個月又5天;而106年1月1日以後入營者,役期則為6個月。符合資格役男趕快把握時間來申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