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民眾持有及使用電子煙屬違法行為,並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裁處罰鍰,僅沒入之,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辦理電子煙回收作業(下稱本作業),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及轄下37區衛生所服務臺均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歡迎有回收需求的民眾可洽詢回收。二、本作業自115年9月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回收全程不記名,無須提供任何個人資料,請有需要之民眾於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投遞,並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
一、旨揭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民眾持有及使用電子煙屬違法行為,並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裁處罰鍰,僅沒入之,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辦理電子煙回收作業(下稱本作業),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及轄下37區衛生所服務臺均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歡迎有回收需求的民眾可洽詢回收。
二、本作業自115年9月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回收全程不記名,無須提供任何個人資料,請有需要之民眾於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投遞,並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