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期間|115年8月25日起至7月09日 假日不受理
上午時段:08:00 至 12:00
下午時段:13:00 至 17:00
(請注意:中午不打烊照常受理!)
救助品項| 損害率達20%以上者,
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
受理窗口|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農業及建設課。
農產品救助次數,規定如下:
一、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二、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同一地號種植多樣品項,請扣除重複申報部分面積。
⋆⭑✦∥ 申報文件∥✦⋆⭑
❶.以耕地所在地申報
❷.申報人身分證、印章
❸.申報人存摺 (農會、郵局、銀行)
❹.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謄本
❺.如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須附他項權利證明 或 存續有效期間租賃契約書
❻.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佐證提醒:拍照農作物災損應含 受損程度、遠拍、近拍、拍攝日期。
民眾可多利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記錄田區災損情形,並於救助受理時限上傳照片,以加速復耕及救助審核時間。
為自身權益,請鄉親儘早於受理期間內申請,並請協助通知左右鄰舍。( 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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