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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 - +:-

受理期間|115年8月25日起至7月09日 假日不受理

上午時段:08:00 至 12:00

下午時段:13:00 至 17:00

(請注意:中午不打烊照常受理!)

救助品項| 損害率達20%以上者,

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

受理窗口|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農業及建設課。

農產品救助次數,規定如下:

一、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二、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同一地號種植多樣品項,請扣除重複申報部分面積。

⋆⭑✦∥ 申報文件∥✦⋆⭑

❶.以耕地所在地申報

❷.申報人身分證、印章

❸.申報人存摺 (農會、郵局、銀行)

❹.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謄本

❺.如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須附他項權利證明 或 存續有效期間租賃契約書

❻.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佐證提醒:拍照農作物災損應含 受損程度、遠拍、近拍、拍攝日期。

民眾可多利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記錄田區災損情形,並於救助受理時限上傳照片,以加速復耕及救助審核時間。

為自身權益,請鄉親儘早於受理期間內申請,並請協助通知左右鄰舍。( 逾期不受理)。

#臺南市政府暨大內區公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