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特補助經濟弱勢老人裝置假牙,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
二、計畫實施日及受理期限:
1.申請者:自即日起接受民眾申請至115年12月10日止(或額滿為止);若申請人數眾多而經費不足支應時,依補助態樣之優先順序予以補助。
2.診所:115年12月15日前寄件至公會。
(前述2項之日期皆以郵戳為憑,未於各截止日完成者,一律不受理)
三、服務內容:
1.經合約醫療院所及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符合裝置上下顎、單顎全口或部份活動式假牙之資格。
2.上下顎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4千元;單顎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2萬2千元;單顎部份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7,000元;單顎全口活動假牙,併另一單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9,000元;上、下顎部份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3千元;活動假牙維修費最高新臺幣6,600元(假牙破裂維修費、假牙添加費、假牙線勾、假牙硬式襯底) 。
四、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1.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4)經臺南市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5)經臺南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2.申請者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5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補助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應備文件:1. 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領有社會福利資格證明(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詳細計畫及表單電子檔**可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福利與服務-健康及住宅維護-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頁面內之相關檔案中下載,網址為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70&s=437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