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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身心障礙者申請到宅鑑定時須檢附病歷摘要等必要文件

鑑於尊重鑑定醫療團隊專業領域判定暨為提升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評估品質效率,敬請有申請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需求之民眾申請時須同時檢附醫療院所開立之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及「近期病歷摘要」或「就診(醫)紀錄」,以提供鑑定醫師參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