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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在宅緊急救援服務實施計畫 」,請身心障礙者及獨居老人(含年滿55歲獨居原住民)踴躍使用本局在宅緊急救援服務

一、為強化本市身心障礙者及獨居老人社區照護網,減少在家面臨突發疾病及意外狀況而無人可提供救援之發生,能於第一時間通報而獲得立即之適時救援,請鼓勵貴轄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及獨居老人,踴躍申請使用該服務。

二、本項服務112年度由社會局依政府採購法委託「龍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承攬廠商需成立監控服務中心,提供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並專人定期至身心障礙者及獨居長者家中進行訪視,提供受服務之長者溫暖的關懷及身體健康評量等服務。

三、本案之補助標準及金額說明如下:

(一)全額補助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未滿65歲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身心障礙者。
2、年滿65歲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本局列冊關懷且經評估有獨居安全疑慮或其他經評估確實有使用需求者。
3、年滿55歲且為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5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原住民。

(二)一般戶之身心障礙者、年滿60歲之一般獨居民眾及年滿55歲之一般獨居原住民,其系統連線服務費用自費負擔。

四、112年度需自費負擔者每人每月需繳納新臺幣58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