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及條件:接待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三親等以內親屬依親之臺南市民。 補助標準:生活扶助費每戶新臺幣1萬元整。 應備文件: 申請表。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親屬關係圖(檢附戶籍謄本親等關係)。 切結書。 領據。 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案計畫相關文件請至本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