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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 - +:-

🌀(臺南市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 - +:-

☆受理期間|114年7月8日起至7月21日

☆救助品項|農產業全品項(稻米除外) , 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

☆受理窗口|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農業及建設課。
 

⋆⭑✦∥ 申報文件∥✦⋆⭑

❶.以耕地所在地申報

❷.申報人身分證、印章

❸.申報人存摺 (農會、郵局、銀行)

❹.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謄本

❺.如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須附他項權利證明 或 存續有效期間租賃契約書

❻.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佐證提醒:拍照農作物災損應含 受損程度、遠拍、近拍、拍攝日期。

⚝民眾可多利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記錄田區災損情形,並於救助受理時限上傳照片,以加速復耕及救助審核時間。


相關下載及操作步驟教學請參考如下。

🔗Android作業系統安裝路徑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

🔗iOS作業系統安裝路徑

https://apps.apple.com/tw/app/id1622354406

🔗操作教學影片(台語)

https://youtu.be/njX-LuTRwj8

🔗操作教學影片(國語)

https://youtu.be/Jd9HJFCcT7M

為自身權益,請鄉親儘早於受理期間內申請,並請協助通知左右鄰舍。( 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