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受理期間:114年5月22日起至6月5日
週一~週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7:00
救助對象:全市受損損失率達20%以上之荔枝受損農戶。
救助額度: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受理窗口: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農業及建設課。
申報文件:
1.以耕地所在地申報
2.申報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申報人存摺影本 (農會、郵局、銀行)
4.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謄本影本
5.如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須附他項權利證明 或 存續有效期間租賃契約書
6.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為自身權益,請鄉親儘早於受理期間內申請,並請協助通知左右鄰舍。( 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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