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二、本案鑑定安置計畫亦可至本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s://www.tn.edu.tw/?p=11612)之「文件下載」區下載。三、檢附本案鑑定安置計畫,如附件,歡迎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