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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垃圾減量目的,請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

一、本市環境保護局原訂於110年10月1日起推動「禁止使用無法辨別內容物之不透明垃圾袋盛裝一般垃圾」政策,因考量疫情尚未完全解封,政策宣導不易,故本政策已暫緩實施,目前各式垃圾袋皆得以使用來盛裝一般垃圾,惟為達到垃圾減量及保障清潔人員安全之目的,請民眾採購垃圾袋以採購可辨別內容物垃圾袋為主,並落實垃圾分類共同為維護地球環境盡一份心力。
二、另環保局將加強垃圾強制分類及資源回收宣導,請市民配合垃圾袋中勿夾雜事業廢棄物、危險物品及資源回收物,且鼓勵市民多使用可辨別內容物垃圾袋,使用可辨別內容物的垃圾袋,即可清楚辨別有無做好垃圾分類,以利清潔隊人員檢查,避免因檢查內容物導致垃圾車誤點情形,亦可做好資源回收工作以達到垃圾減量之目的。
三、另一般垃圾排出如夾雜資源回收物,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將依同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