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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辦理「112年度全民檔案大師徵求活動」

112 年度全民檔案大師徵求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

➢ 最佳共筆大師獎: 本(112)年 3 月至 9 月

➢ 幸運獎、勇奪先機獎:

第一梯次:本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第二梯次:本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活動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居住地為我國「臺、澎、金、馬」地區之國民均可參加,惟主辦機關編制內人員,含技工、工友、駕駛、聘用人員、約僱人員(不含志工及委外人力)不得參加。

參加方式

(一) 至「全民檔案大師共筆系統(網址:https://cap.archives.gov.tw)」成功註冊。

(二) 登入會員後,第一梯次完成至少 5 筆檔案共筆,第二梯次完成至少 10 筆檔案共筆,並成功留下紀錄。

獎項及名額

(一) 幸運獎:各梯次就所有具參加資格者,以電腦隨機抽出 3 名,每名可獲 500 元等值禮券。

(二) 勇奪先機獎:各梯次就所有具參加資格者,統計每筆檔案第 1 位完成該頁共筆者(以系統存檔時間為主),且筆數最多之前 3 名,每名可獲 1000 元等值禮券。

(三) 最佳共筆大師獎:活動期間(112 年 3 月 1 日至 112 年 9 月 30 日)針對共筆筆數最高之前 10 名會員所完成之「全文繕打」及「內容描述」,依照評分機制進行評分,總分數最高之前 3 名,每名可獲 2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各一份,並公開頒獎表揚。

評分機制(如附件):將以「共筆總數量」、「第 1 次共筆數」、「內容完整度」做為評分項目,其中「內容完整度」以共筆筆數最高之前 10 名會員完成第 1 次共筆數抽樣 5%為比例(第 1 次共筆筆數未達 50 筆者,則本項不計分),依難易度及正確率給予評分。如分數相同時,依序以「第 1 次共筆數」、「內容完整度」決定之。

得獎名單公布

(一) 各梯次活動結束後,得獎名單於次月 20 日前公布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官網、臉書「檔案局:典藏國家記憶」、全民檔案大師共筆系統,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得獎者。

(二) 得獎名單公布後 10 個工作日內親領或以雙掛號寄出禮券,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臺、澎、金、馬、綠島、蘭嶼)。

主辦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應遵守主辦機關所定檔案共筆規則,且不得以任何非法、欺騙、不實、不公平、不適當、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參加或得獎資格,或從事任何干擾其他參加者或本活動之情事。主辦機關有權立即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若有致損害於主辦機關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二) 每位參加者以註冊一次為限。參加人若提供不實或錯誤之資料,以致無法通知獲獎訊息,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者,主辦機關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同一梯次,每位參加者不得重複獲獎,如重複獲獎以「勇奪先機獎」為優先(最佳共筆大師獎不在此限)。(三) 公布得獎名單後,主辦機關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順利聯繫、或未於得獎公布日起 5 個日曆天內回覆、或逾期回覆者,將視為棄權。本活動獎品將由主辦機關寄送,寄送地區僅限我國臺、澎、金、馬地區,其他地區恕無法寄送。得獎人必須於收到得獎通知後 10 個工作天內親洽領取,逾期未領取視同自動放棄權。(四) 寄送獎品過程中,若有發生任何毀壞、錯遞、延遲或遺失,然非主辦機關造成疏失者,主辦機關恕不負責。(五) 主辦機關保留全權處理任何未頒發獎品之權利,並保留以其他價值相當之獎品替代本活動原公布獎項之權利。所有獎品均無法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更換。(六) 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機關之事由,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機關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亦不接受參加者投訴或異議。(七) 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得獎人之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 元(含)以上,須提供身分證件以確認身分及申報獲獎所得,主辦機關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人。相關稅賦法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以上相關稅務事宜由主辦機關負責)。(八) 本活動所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參與活動民眾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聯絡電話、e-mail 以及領獎時提供之地址、身分證明資料及文件,為主辦機關為執行本網路活動及推廣相關政策所蒐集,主辦機關使用處理該個人資料作為本次活動告知、身分確認、得獎通知等使用,並將於活動結束 6 個月內刪除該等資料。(九) 本注意事項說明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修正或終止相關活動事宜。

若您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 9:00 ~ 17:00 洽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承辦人:邱小姐(02-8995-3574)。